关于加拿大'对外贸易协定
最近更新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为了为加拿大企业开展国际竞争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加拿大已签署了双边和多边对外贸易协定(FTA)。加拿大签署的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都包含促进 临时商人 到加拿大。
通常,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条件的外国工人需要获得工作许可才能在加拿大工作,但无需获得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这使得获得工作许可的过程变得无缝,廉价且快捷。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加拿大加入的最大自由贸易协定,类似于加拿大加入的几项对外贸易协定:
《加拿大-欧洲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以及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和韩国的FTA与NAFTA相似,并且都包含允许临时入境者分为以下四类的商务人士的条款:商务访问者,专业人士,公司受让人,以及贸易商和投资者。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专业人士有权以专业人士或公司内部受让人的身份进入。
入学要求从一个类别到另一个类别差异很大。但是,适用相同的LMIA豁免。
-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 加拿大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
- 加拿大-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 加拿大-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区
- 加韩自贸协定
- 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
- 盖茨
- 加拿大-巴拿马自由贸易协定
-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渐进协议(CP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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